本报讯(记者 谭志文 通讯员 何良元 朱晓静 廖小元)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,日前,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,对第三批、第四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除燃煤锅炉和窑炉工作的单位进行补贴,待明年5月验收合格,补贴即可发放。届时,市城区燃煤锅炉和窑炉将全部退出。
我市从2011年7月起,在市建成区内开展燃煤锅炉和窑炉取缔专项整治行动,逐步淘汰城区现有燃煤锅炉和窑炉。2011年10月9日起,市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,所有新建的替代供热设施必须一律使用清洁能源。
为提高改造积极性,我市对按期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任务并经环保、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责任单位予以补助,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煤改气工程的单位实行优惠政策。2012年和今年上半年,市财政局已先后对市城区第一、二批按期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任务的28家责任单位共计发放专项补助153.6万元。
截至目前,第一批、第二批51家责任单位的燃煤锅炉和窑炉基本改造和取缔到位,第三批66家责任单位中,已拆除燃煤锅炉的19家,停用燃煤锅炉的32家,正在改造的2家。第四批51家责任单位正在做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拆除、改造前期准备工作。